关于我区避免和应对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的建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1-09 Tag: 点击:

目前,我国社会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体制转换、结构调整、社会变革在广袤的土地上已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直接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经济利益。社会转型时期,利益调整凸显了许多新的矛盾,就业、分配、住房、医疗、教育、物价、腐败等一系列问题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这些社会矛盾如不及时化解,一旦遇到“导火索”,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根据2005年度《社会蓝皮书》统计的数字:1993年,我国发生的群体事件为0.87万起,2005年上升到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参加的人数由约73万人增加到307万人,并一直保持上升趋势。
近两年发生的群体事件,呈现出突发性,对抗激烈、持续时间长,社会破环力强、影响大、处理难度大等特点。群体性事件频发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从近两年国内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是由于群众利益受到侵犯或老百姓利益诉求被长期漠视得不到解决而引发的,其次是对老百姓的诉求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或处理方式不当引发的。

我区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相对内地要少,但并不等于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构建我区和谐社会,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巩固我区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成果,为防患于未然,自治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应对群体性事件。

具体建议: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自治区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对于因工作拖拉、工作方法处置失当、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事件的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高度重视和关注民生、民意、民情。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指导下,抓项目、抓GDP的同时,不应忽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当中了解情况,对社会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牧区贫困人口、城市贫困居民)的实际困难,切实给予关注和解决,以取信于民,达到为民谋福祉的目的。

三、高度重视基层的治理,提高基层的执政能力。反思近两年全国影响比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有着同样的一个规律,事由起因在基层 基层反应迟钝 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基层无法控制局面 震动高层 事件得到迅速处理 事态平息。在群体性事件萌芽状态,基层不能及时处理,最终把“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凸显基层执政能力的薄弱。基层处在联系群众、沟通群众、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和群众联系最紧密,最了解基层群众的疾苦和动态。化解矛盾从基层做起,可以做到早抓、抓小、抓早,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用对话取代对抗,用协商方法解决问题。群众的利益诉求,要用协商和民主的方法来解决。对话和协商应建立在各自平等的基础上,要允许不同合理意见存在,不能强制推行自己的主张。要允许和宽容不同的声音存在,而不是捂住和压制不同的声音。目前这种机制很不健全,一但群众要求和某些部门领导对话,领导不敢和群众对话,不敢露面,这只能是权宜之计,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加剧事态突变发展。当然对于群众有些不合理的意见,也要采取适当方法耐心加以说服和教育,还可以请人大、政协部门以及民主党派和有关群众团体的同志出面做工作,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个别人明显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办事,依法处理。

五、避免滥用警力、粗暴执法。避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倾向走极端,延续寻找“阶级敌人”的惯性思维,不是千方百计寻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而是上升到政治的高度,这样就可能把本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提升到敌我矛盾的规格来处理。
同时防止把事件超前定性,认定“群众不明真相”,“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挑唆煽动”,或有“黑社会”势力操纵,然后把公安机关推上一线,自己退居二线。滥用警力、粗暴执法,可能无助于矛盾的解决,反而造成警民对立,激化矛盾。

六、建立合法适宜的途径,畅通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反思国内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老百姓为什么要通过聚众、甚至是集体暴力的手段来表达本是合法正当的诉求?关键是表达诉求的渠道不畅,尽管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许多途径,可以来表达自己的建议和诉求,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利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严重脱离人民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利益,根本谈不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了只对上级和上级领导负责,和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行政不作为这种状况由来已久,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民众的诉求和合法权益长期受到压制得不到解决,难免通过一些过激的方式来表达,把事情“闹大”了,引起社会和更高一级政府和更高级别的领导的关注,从而使自己的问题得到解决。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彻底转变作风,畅通表达民意的渠道。

七、合理配置资源,使社会底层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区经济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特别是近几年来,GDP大幅上升,居全国之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社会建设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发展,偏离了科学发展的轨道,仍是以高昂的环境、资源和人民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的。而当地的农牧民经济状况没有多少改善,不仅享受不到资源开发的利益,还要付出生活和生产成本的代价,资源的开发,让整个社会甚至子孙后代付出成本。全民的资源极少人动用,极少人致富,这必将带来社会群体严重的心里失衡。要构建和谐社会,这样的发展模式必须转变。

八、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的利益纠纷是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源之一。城市建设是公共事业,本是为广大人民群众造福,但往往又是以损害个体或群体利益为代价的。如拆迁占地,给予的补偿偏低,不合理,往往容易使老百姓与政府产生对立、对抗情绪,因此,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让利于民,是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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