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牧区嘎查村卫生室发展的建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9-09 Tag: 点击:

据九三学社乌海市委会提供:

随着新农合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受益的农牧民越来越多,再加上各级政府对卫生院的不断投入,农村基层的就医条件随之逐步改善,同时农牧民的就医习惯也慢慢有所改变。这也说明了新农合的成功实施,初步改变了农牧民以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农村生产力。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新农合在“保大病原则”下的运行机制急需要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支撑,只有依靠这一基础力量,才能从源头上降低疾病的发生频率,真正意义上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然而在现在的旗县、乡镇(苏木)、嘎查(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中,嘎查(村)级是最差强人意的一层。虽然近两年国家和当地政府在不同角度和不同规模、形式上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和支持,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牧区嘎查(村)级卫生服务的现实困难和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卫生管理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嘎查(村)卫生室担负着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性卫生服务职能,是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基础。近几年来,旗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论从设备上,规模上,还是从技术上,人员配备上都已经成为农村各地的区域性医疗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乡镇(苏木)卫生院在政府的大量投入和支持下,也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而作为基础的嘎查(村)卫生室多年来却发展缓慢,其中在诸多制约因素中,管理机制的不顺可谓其主要原因之一。卫生室所承担的任务与其所应有的地位和待遇被忽视,从业人员的职责、身份、薪酬、安全风险等无法在制度上予以保障。致使一些卫生室和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差、责任意识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有的超范围行医,趋利现象严重,从而无法保障广大农牧民的健康需求。

(二)投入不足与管理渐成矛盾。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卫生室建设和其从业人员在不同范围和形式上予以了一定的补贴。这对调动村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和从业热情有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上的局限,嘎查(村)级卫生人员收入甚微,保证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做一些其他生产活动,以补偿经济收入。当地政府对嘎查(村)卫生室及其业务人员的投入有限(即使有限,有的还不能兑现),达不到建设标准和要求。卫生室的建设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绝大部分要靠村医个人投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举债建设。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到村医的服务意识和责任义务的体现。由于卫生室属私人性质,村医身份亦为个体,国家资金、设备等投入无法保证其公益性质,一段时间后势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人才匮乏及发展的局限。嘎查(村)级卫生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经过初级院校培训回到本嘎查(村)的人员,一部分是原来集体经济时代培养的“赤脚医生”过渡的,很少部分是经过高等院校培训和退休的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人员。这些人员一旦从业后就要在一定范围内工作较长时间。由于村医的个体身份决定了他在一定时间内在知识的更新、业务的培训等都不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和提高,而且还由于他们个人素质的差异,将会对此范围内居民健康意识及健康保障有直接的影响,从全局上讲对保障居民的健康需要是不公平的。

(四)功能缺位与越位并存。嘎查(村)卫生室由于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持,预防职责履行不到位,由以防为主,变成以医为主;由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变成趋利行为。由于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大,从业人员多,监管机构和人员少,工作难以及时到位等因素,超范围行医现象普遍存在,医疗事故频繁发生,不但威胁了居民的身体健康,亦使有的从业人员因赔偿和“官司”而无法继续从业。

二、对策和建议

强化政府职责,切实履行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济支持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保证嘎查(村)级卫生健康发展。
一是按建制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建设一个由国家(或集体)投入(房屋和设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其资产属国家(或集体)所有。自然村卫生室可采取多种方式(国家、集体、私人)予以建设。

二是纳入国家和集体建设的卫生室从业人员,应与所在乡镇卫生院人员同样待遇和管理,保证一定的经济收入,具体办法可以采取属地卫生院院外职工管理,任务(经费)包干补助,保证基本工资(保底)等形式。

三是建立村医所用药品的配给制度,统一进药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及合理价格,强化质量管理。

四是加强对村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村医不只是一种行业管理,而应视为一支用得上、信得过的医疗卫生队伍来管理和使用。实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定量奖惩、定时检查的严格管理制度。并且做到在使用中、考核中动态的选拔、调整、淘汰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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