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鄂尔多斯市与中央企业投资合作的建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09-02 Tag: 点击:

据九三学社鄂尔多斯市委会提供:

现状:“十一五”以来,中央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为鄂尔多斯带来了投资和技术,带来了更多新的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推动鄂尔多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在我市参与投资和建设的中央企业已有14家,建设项目64项,总投资额达到2060.2亿元,投资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能源开发、装备制造等领域。
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开发过程中,央企与地方利益分配不均

我市能源资源丰富,央企投资项目在我市拥有四分之一煤炭资源量,拥有几乎全部天然气资源开采权,我市地方政府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少,资源开发的大部分收益由央企获得,地方得到的利润少,同时,由于央企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公司绝大部分不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按照产量计征税收,央企开发资源的税收大部分都上缴中央或注册地,只有极小部分缴给地方政府,而资源开发带来的征地拆迁、矿区生态恢复、塌陷治理等费用留给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及当地群众难以在资源开发中获得应得利益。此外,由央企与我市地方企业共同出资建设的项目,央企大都绝对控股,通过增资扩股等形式地方企业的股比被稀释,合作项目的往往体现央企权益。

(二)央企掌握铁路运力,制约地方经济发展

神华集团在我市境内控股包神铁路、大准铁路、巴准铁路、新海铁路等出市铁路通道,绝大部分铁路运力均用于其下属煤矿煤炭外运,只有少部分运力留给其他参股企业使用。
增强与央企合作的建议:

(一)建议加快已签署协议项目审批

由于受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限制,我市重点发展的煤化工产业以及氧化铝、多晶硅、特种钢、电石法PVC、汽车等项目的核准难度增大。建议央企配合我市部门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相关部委的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二)建议央企加强与地方企业合作

在页岩气开发利用、煤炭产、运、销、企业上市、输气管道、液体化学品管道、铁路通道以及煤炭深加工、转化等领域,建议央企与地方企业加强合作,特别是加强与鄂尔多斯市地方国有企业的强强联合,引导地方企业进行产业转型,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央企、地方互利共赢。

(三)建议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之间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在大范围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

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对接合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重大举措,是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的重要途径。鄂尔多斯有着丰富资源和较好的工业基础,具有一定的产业承接能力,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要高度重视与鄂尔多斯企业的对接合作工作。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